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杭州一老总做假账提现私分百万国有资产被判刑

  时报记者 曾建宁 通讯员 夏剑法

  时报讯 徐新鸿今年53岁了。他没有想到自己知命之年会身陷囹圄,让亲友为他悲痛和伤心。

  昨天上午10点半左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一辆警车载着他和他的两个女同事,朝着杭州市看守所方向开去。而他们的亲人则伫留在法院后的小巷里,泪水交织。

   徐新鸿是杭州星晨贸易有限公司原老总,他和两个同事因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采取收入不入账、做假账提现的手段,侵吞、隐匿国有资产近100万,被法院判了刑。

  近百万国有资产纳入私囊

  徐新鸿、宋峨玲、裘志梅,三人一共隐匿和占有国有资产41万余元,这些钱被法院认定为贪污的赃款。

  这41万元中,有10万余元存入了公司的“小金库”里,有30万元存入了出纳裘志梅的个人账户。裘志梅把这些钱和自己的钱存在一起,都做了假账,只有他们三人知道。

  法院认为,这具备贪污罪的隐秘性等特征,而且他们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故意隐匿和侵吞国有企业资产,构成了贪污罪。

  另外,徐新鸿和财务科科长兼会计宋峨玲两人,还私分了国有资产51万余元。其中有13万元在公司中层以上分了,他们两个共分得了6万余元;另一笔45万元是转让补偿费。

  法院认为,徐新鸿和宋峨玲身为国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

  徐新鸿三人还是想不通

  徐新鸿三人对犯罪事实都认了,但他们一直想不通的是,这些钱虽然放在自己的钱包里,但一分钱都没有少过,这怎么就变成了犯罪?

  检察官说,他们是故意不入账、做假账的,使国家丧失了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权,对国家造成了实际损失。而且,这些钱放进了他们自己的钱包里,即使他们没有用,也不能成为他们无罪或罪轻的理由。

  徐新鸿等人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刑,给国企老总们敲响了警钟。

  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认为私分行为是集体决定,而且是给大家谋福利,大家分了钱,法不责众,最多是违反财经纪律,不可能触犯刑律。事实上,这种把国有资产放进自己腰包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权益,私分10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

  据了解,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的罪名。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在处罚上,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