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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故意伤害罪缓刑辩护律师
广州市故意伤害罪缓刑辩护律师,律师在传统上只能作定罪的辩护,不能作量刑的辩护。但自从中央将量刑规范化纳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后,量刑辩护纳入了法庭程序,这是我国刑事司法近年来取得的瞩目成绩之一,这将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益的保护。毕竟,被告人更关心能在监狱中关几年。
一、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从笔者办理的案件结果来看,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另外,对于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一般可以宣告缓刑,笔者办理的多件类似案件经过努力,依法被法院判处缓刑。
二、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故意伤害罪,在确定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时,可以根据其实施犯罪时病情严重程度、犯罪性质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四十以下。
三、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故意伤害罪,在确定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时,可以综合考虑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认知程度、是否初犯、悔罪表现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四、在故意伤害犯罪过程中,有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行为的,在确定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时,可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造成损害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五、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预备犯,在确定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时,可以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实施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在确定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时,可以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如果属于实行终了的故意伤害罪未遂犯,可以比照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四十以下;如果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故意伤害罪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七、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故意伤害罪中止犯,在确定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广州市故意伤害罪缓刑辩护律师
八、对于从犯,在确定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时,可以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广州市故意伤害罪缓刑辩护律师
九、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胁从犯,在确定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时,可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实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