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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省高院立案副庭长潘华山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据新华社报道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法院审理查明,潘华山于2008年5月担任省高级法院审理的由钱朝魁任法定代表人的安徽省肥东县东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州市南浔镇北客运服务公司联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审判长。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潘华山多次违纪私下接触钱朝魁。期间钱朝魁许诺,如申诉成功,将按30万元申诉标的的10%给予好处费。去年12月,因该申请再审案件仍无结果,钱朝魁来杭州找潘华山,扬言要予以告发。今年1月8日,钱朝魁如约来杭州与潘华山见面。潘华山将钱朝魁带至位于杭州市政苑小区的自己家中,采用石块猛击、扼颈等方法致钱朝魁当场死亡。之后,潘华山将钱朝魁尸体肢解,并将尸块弃于杭州至安徽高速公路两侧的河流、山地之中。

  
    9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潘华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决定撤销潘华山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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