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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国土局矿产资源股办事员涉嫌滥用职权被诉

  红网岳塘站7月16日讯(通讯员 郑惠 李少卿)近日,原湘潭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股办事员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终结,正式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侦查,犯罪嫌疑人齐某于2009年至2011年任湘潭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股办事员,因工作关系与矿老板莫某逐渐熟悉,参与了莫某的多次请吃、请玩。2010年,为徇私情,齐某在明知莫某的湘潭县某石料厂距武广高铁太近,不符合取得采矿许可证条件的情况下,多次故意隐瞒实情,不履行职责,违反法律规定和工作程序,致使湘潭县国土资源局违法发放了莫某石料厂的采矿许可证;期间,齐某非法收受莫某所送人民币2000元。2011年,莫某的石料厂因爆破采石危及武广高铁安全被关停,莫某遂于2012年将湘潭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起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双方协商,湘潭县人民政府补偿给莫某的石料厂人民币328万元。至2013年3月,补偿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2013年5月,经上级交办,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将涉嫌故意不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齐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进行侦查,现已侦查终结,正式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的公诉审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