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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东律师的一次成功辩护:死刑改为15年

  死刑改为15年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魏东律师的一次成功辩护

  【案情】

  2009年底,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刘某的儿媳张某某相识,二人于2010年1月开始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2010年4月20日晚9时许,被告人陈某与张某某又如约至被告人陈某驾驶的货车驾驶室中约会。刘某此前已怀疑儿媳可能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当晚在得知张某某去向后,遂召集邻居并携带木棍、手电筒去找张某某。后发现张某某和被告人在车内且车门反锁,遂让二人开门下车。在二人没有下车的情况下,刘某站在车头前持木棍将车前挡风玻璃全部打碎,被告人陈某见状,为尽快离开,启动汽车,加大油门向前直行,将在车头前方的刘某撞击碾压致当场死亡。当晚23时许,被告人陈某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结果】

  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前方有人的情况下,不顾他人安危仍驾车加速前行,撞压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论罪应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死刑尚不必须立即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陈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3万。

  陈某不服,上诉。江苏东恒事务所魏东律师担任二审辩护律师。

  【辩护与二审结果】

  二审中,辩护人认为:1、本案被告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和直接故意杀人相比,主观恶性较小。2、在整个事件中,被害人具有明显且严重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应相应减少被告人责任。被告人与被害人儿媳的不正当关系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但是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是合法的,不应该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被害人刘某发现其儿媳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应该采取正当途径处理,相反采用木棍强行砸砸碎汽车玻璃、强行要打人等“暴力”的非正当方式,其行为本人是非法侵权行为。3、被告人自首且认罪态度非常好。

  二审宣判结果:采纳辩护人观点,直接将死缓改为有期徒刑15年。

  撰写人: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魏东律师 (注:未经撰写人同意,不得转发)

  魏东律师: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在法院工作14年,历任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从事律师工作4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实践经验,自1994年9月从事法律职业以来,魏东律师在房地产、征地拆迁、公司业务、外贸、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劳动工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索赔等各个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房地产及公司诉讼业务,长期担任多家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能够提供专业独到的法律解答和法律建议,切实帮助企业驰骋商场,以精湛的业务技能和勤勉的工作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赞许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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