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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
刑事业务部是本所专业化分工之初就设立的专业部室之一。 本部室的主要业务方向是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代理、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代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评估等。刑事业务部成立之初,就组织了潍坊市首届刑事业务研讨会。2005年6月,刑事业务部律师代表潍坊地区参加全省首届公诉人、律师控辩对抗赛,荣获团体一等奖。 本部室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及其他案件材料。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被告人通信。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四)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 、担任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1)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搜集有关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 2、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去法院查阅、复制、摘抄自诉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 (五)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证据材料。 3、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参与一审、二审的法院开庭审理,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从重、加重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2、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6、参与一审、二审的法院开庭审理,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法院判决后,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对判决书内容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依法参与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2)调查和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
(3)依法参与法庭审理,帮助被告人行使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