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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胡某某绑架罪一案 获刑五年罚金4000元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胡某某绑架罪一案 获刑五年罚金4000元刑事判决书
2011-10-18 来源:为你辩护网 浏览次数:0
公诉机关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志友,男,1988年9月29日出生于湖南省桂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桂阳县太和镇谭沙村四组,因涉嫌绑架罪(绑架罪立案标准),于2008年12月22日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郴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龚清武,男,1990年8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桂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桂阳县正和乡付家村志木组,因涉嫌绑架罪于2008年12月22日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郴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胡勇刚,男,1983年6月27日出生于湖南省桂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桂阳县太和镇谭沙村四组,因涉嫌绑架罪,经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3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郴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亚黎,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郴北检刑诉字(2009)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志友、龚清武、胡勇刚犯绑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李毅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志友、被告人龚清武、被告人胡勇刚及其辩护人李亚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胡志友与其前女友何美玲及被害人谭科华(何美玲男友)之间发生磨擦,被告人胡志友对被害人谭科华怀恨在心。2008年11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胡志友、龚清武、胡勇刚伙同胡兵宇、胡盼(均批捕在逃)以及胡清草(绰号“狗哥”)等人在郴州市鲁塘镇中学门口游玩时偶遇被害人谭科华以及何美玲等人,被告人胡志友便纠集被告人龚清武、胡勇刚等人先打了被害人谭科华一顿,尔后又将被害人谭科华挟持至桂阳县太和镇谭沙村一空地上,并让被害人谭科华打电话让其家人拿10700元钱赎人,否则就要废掉被害人谭科华。2008年11月14日凌晨,被害人谭科华的家人将10600元赎金交给被告人胡志友等人后,被害人谭科华被放回。
为了证明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三名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谭春旺、谭志斌等四人的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三名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志友、龚清武、胡勇刚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应以绑架罪追究被告人胡志友、龚清武、胡勇刚的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在绑架罪中系共同犯罪,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胡志友和被告人龚清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胡勇刚辩解称其没有参与殴打被害人谭科华,没有犯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胡勇刚主观上没有意愿去绑架被害人,胡勇刚是受被告人女友委托去调解,胡勇刚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故胡勇刚犯绑架罪的证据不足,请法院判被告人胡勇刚无罪。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胡志友与其前女友何美玲及被害人谭科华(何美玲男友)之间发生磨擦,被告人胡志友对被害人谭科华怀恨在心。2008年11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胡志友、龚清武、胡勇刚与胡兵宇、胡盼(均批捕在逃)以及胡清草(绰号“狗哥”)等人在郴州市鲁塘镇中学门口游玩时偶遇被害人谭科华以及何美玲等人,被告人胡志友便纠集被告人龚清武、胡勇刚等人打了被害人谭科华一顿。尔后,被告人胡志友、龚清武、胡勇刚等七人分乘摩托车将被害人谭科华挟持至桂阳县太和镇谭沙村一空地上,被告人龚清武准备要被害人谭科华跪下时被另一被告人胡勇刚劝阻,随后让被害人谭科华打电话让其家人拿10700元钱赎人,否则就要废掉被害人谭科华。2008年11月14日凌晨,被害人谭科华的家人将10600元赎金交给被告人胡志友、胡勇刚等人后,被害人谭科华被放回。
案发后,三被告人及其亲属退还了赃款10700元给被害人。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案件来由。
2、被害人谭科华的陈述证明,2008年11月13日20时许,谭科华和女朋友何美玲等几个朋友在鲁塘镇中学门口闲聊。突然一伙年青人围上来并确认谭科华后,对谭科华一顿暴打。随后那伙人把谭科华拖在他们的摩托车夹在中间,他们分乘二台摩托车向太和镇胡家村的方向驶去。行驶了约20分钟,到了胡家村村后的一空坪里下了车。那伙人当中一个叫“青五”的男子要谭科华跪下。另外一个叫“永刚”的人说“这种小事,说好就算了,没必要跪倒。”“青五”听到后,就没有再要谭科华下跪了,但用脚踢了几下谭科华。随后,一个叫“狗哥”的人问谭科华:“这事怎么办?”,因为谭科华的现在的女朋友何美玲原来有个男朋友叫胡志友,胡志友见何美玲做了谭科华的女朋友后,便对谭科华有敌意,所以就以此事为由,要谭科华怎么了结此事。谭科华听到“狗哥”讲也不知道怎么办。过了一会儿,“狗哥”又对谭科华说:“每个人1270元,这里七个人,总共8890元”。于是谭科华用他们的手机打电话给其哥哥谭兵要其拿钱来赎人。后来换了地方。在筹钱的过程中,一个叫“强盗”的男子又叫了一名男子过来,“狗哥”见又多了一个人,便要谭科华加钱,要其哥哥拿10700元来,不然就对谭科华不客气。谭科华用他们的电话告诉其哥准备10700元钱。后来他们把谭科华转到“和尚坪”附近。过了没多久,谭科华的哥哥把10700元给他们,他们便把谭科华放了出来,绑架谭科华的总共有八个人,其中有胡志友、“强盗”、“青五”、“永刚”、“狗哥”,还有一名小男孩和另外二名男子不知道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