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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坤被控职务侵占罪二审辩护词(一)

莫某坤被控职务侵占罪二审辩护词(一) (2013-09-18 00:58:09)

标签: 职务侵占 无罪推定 十五贯 杜培武 撤诉 分类: 典型案例-莫某某被控职务侵占

题记: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都要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通过依法审判各类案件,充分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周强于 20134月在陕西法院调研的讲话

 

莫某坤被控职务侵占罪

二审辩护词

(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诉人莫某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

一、公、检、法三家在办理案件时应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在证据不足而被告人或者上诉人又不认罪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捕风捉影地怀疑辩护人。

辩护人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亲历了本案的全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本案两次起诉到法院的一审阶段,直到今天的二审阶段。鉴于本案的某些经办人员私下说辩护人“影响了”上诉人,上诉人才不认罪,辩护人认为,有必要简单地回顾下上诉人自始至终不认罪的过程:

1.

2.辩护人会见莫某坤后了解到,莫某坤对本案涉嫌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概不承认,而他此前在接受侦查员的数次讯问时,一五一十地交代了涉案店铺的经营情况和上班事实,但是他否认所有的犯罪事实。

3.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会见莫某坤时,多次向他分析:本案涉案赃款金额仅仅几万元,并不算很严重的犯罪,如果认罪退赃,有机会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也可以获得轻判,甚至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可能;如果坚持不认罪,一旦证据确凿或者法庭认定罪名成立,后果更严重。但是,莫某坤不为所动,认为自己并未侵占公司货物,是无辜的,不愿意认罪。

4. 一审法院在

5.2012127日,越秀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将莫某坤带至该院,在长达六个多小时期间,由多名工作人员轮番对莫某坤讯问,要求其认罪、做测谎,被莫某坤拒绝。

6. 案号为(

7.“一审法院”至今没有将一审的判决书送达辩护人,此种情形下,莫某坤在看守所自行起草了长达六页的上诉状(见附件),并誊写了两份上诉状, 20132013423日前往贵院阅卷时,在1982号案审判卷中并未看到莫某坤的上诉状,该卷的目录关于“上(抗)诉书”的页码处亦为空白。本案二审开庭庭审前,经办本案的陈法官承认,莫某坤的上诉状原件在其手中,并未附卷。

8.今天庭审,莫某坤当庭依然表示自己是无罪的,并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

……

辩护人在将近两年的时间了,见证了莫某坤的执着、坚持,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院经办案件时,只要认为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尽可依法裁判,不必对被告人或者上诉人是否认罪耿耿于怀,更不必对辩护人无端怀疑,辩护人只有一个请求:请在裁判文书中回应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服天下!

820号案的辩护词中,辩护人已经狗尾续貂般地恳请一审法院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在此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老调重弹,并不是因为辩护人害怕被有关部门调查。辩护人既办过省级、国家级影响的大案,也办过不少法律援助案件,一向洁身自好,从不伪证也不行贿,经得起调查,更不怕被调查!本案虽然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刑事案件,但是关系到上诉人的自由、清白、声誉等等,辩护人仅仅是善意地提醒办案机关:莫让偏见蒙蔽了双眼,请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以免酿成错案!

二、上诉人是否有罪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人则无须自证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