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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经辩护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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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罪经辩护获得轻判

    作者:  时间:2013-12-19  浏览量 0  评论      

         公安机关指控 2012年4月张某某以黎某某的身份注册“泉州市丰泽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张某某以代为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等业务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受63名客户,共计人民币155200元。张某某收取客户钱财后并没有替客户办理任何相关业务,而是将收取的费用占为己有。

         本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家属的委托后提前介入本案进行积极辩护,向检察院提出了辩护意见,成功的将涉案数额降为87965元。

          2013年8月1日本案被移送法院,被告人家属再次委托本律师为审判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成功的将涉案数额再次降为77050元。

          2013年11月1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决后张某某对辩护效果表示满意,并不再上诉。

          解析:本案的辩护难点在于被告人张某某还在缓刑考验期间而且缓刑的罪名也是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