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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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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附带民事答辩状答辩人:杨××,男,1979年4月24日生,汉族,郸城县吴台镇吴台村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吴台镇吴台村。答辩人...
强奸罪要求民事赔偿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强奸罪要求民事赔偿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有哪些特征,如何认定强奸罪?
一、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强奸罪有哪些特征?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三、如何认定强奸罪?1、罪与非罪的界限(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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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要求民事赔偿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 法释[2003]4号【颁布时间】 2003-01-17【实施时间】 2003-01-24【效力属性】 失效【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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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书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刑事文书在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部分,需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草。在写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写出条理清晰,逻辑顺畅的诉讼文书,给审案法官一个良好印象,切忌出现过多重复性语句,淹没重要信息,不利于赔偿。
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书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检察院不立案怎样制约?
一、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
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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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书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受理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一、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对原诉讼法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管辖作了修改,调整了公、检、法职能管辖条款的次序,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侦查或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