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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刑法加重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量刑
建议刑法加重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量刑
作者:刘贵珍 发布时间:2007-07-29 22:01:18
毒品犯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罪之一,除了人们熟知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毒品等行为构成犯罪外,容留他人吸毒也构成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近几年来,毒品犯罪和吸毒人数仍有升无减,某些宾馆、饭店、歌舞厅等地方也成为吸毒的场所,一些吸毒人员在这些场所公开或半公开的吸毒。导致吸毒人数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传播毒品的场所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容留吸毒犯罪的法律风险还不够大。因此,除了严厉打击制毒、贩毒犯罪,加强控制毒源外,还应加大对容留吸毒犯罪的打击力度,让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只有三年以下一个量刑档次,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容留是否营利,均对量刑毫无影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都只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实践证明这种量刑档次无法区别对待不同程度的容留吸毒犯罪,比如,对一个碍于亲情、友情而偶然在自己的住所容留吸毒的罪犯和一个为了给营业场所带来生意而多次容留吸毒的罪犯在一个档次内量刑就有失法律的公正性。
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其他相类似犯罪的量刑档次亦有很大差距,势必影响刑法的严肃性。从形式上看,容留吸毒罪与容留卖淫罪比较接近,二者都实施了容留的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都是社会管理秩序。相比两种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比容留他人卖淫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更大,当吸毒者毒瘾发作时,为了筹集毒资,可能会实施盗窃、抢劫、甚至杀人等一系列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罚明显轻于容留他人卖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毒罪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而容留他人卖淫罪最高刑可达到十五年,显然,刑法对容留吸毒犯罪量刑较轻 。
综上原因,为有效遏制当前吸毒蔓延的现象,加大打击和预防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体现立法的合理性,笔者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进行修正,建议修正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相关司法解释应明确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多人或多次,以牟取非法利益而容留他人吸毒的属情节严重。”按不同犯罪情节提升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量刑档次,应是有利于打击毒品犯罪的。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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