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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

简介:故意杀人21刀,手段残忍,被告亲属请求保头!一审判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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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崔峰的姐姐的指名委托,并得到王崔峰本人的同意,由我们担任其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次会见了在押被告人王崔峰,认真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仔细研究了本案的起诉书,刚才又参与了法庭调查,经综合分析,我们认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公诉刑诉(2007)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崔峰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是与事实不符的,王崔峰当时只是考虑到对方人多,打起来对自己不利才拿刀伤害郑欢欢的,并不希望或者放任郑欢欢死亡结果的发生,比较而言,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更客观一些。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王崔峰在主观上有伤害郑欢欢的故意,但没有剥夺郑欢欢生命的故意。
本案,王崔峰在当时的情形,用刀去捅郑欢欢是想迅速摆脱,而不是想剥夺郑欢欢的生命。王崔峰在供述里是这样交代的:“这时我感觉他抱我的手没有力气了,我奔开他就往外跑,快跑到门口处时,他还在追我(见卷宗第24页王崔峰的供述)。”这能证明王崔峰主观上仅有伤害郑欢欢的故意。如果王崔峰想剥夺郑欢欢的生命,他完全可以在郑欢欢没有还手力气的时候继续捅,但却没有这样做,而是迅速摆脱后逃走。
王崔峰的类似供述还有多处可印证:
问:你拿刀子捅这伢的身上、前面、后面,你当时是怎么想的,你想到什么样的结果?
答:我当时只是想尽快地冲出永安溜冰城,我不出去他们的人来了,我就会被砍成肉泥。
问:你想把他搞到什么程度,你想把他搞到什么结果?
答:我当时只想把他搞开,我用刀子搞了他以后,他就可以松手,我好跑。
问:你希望将这伢捅到一个什么程度,你希望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答:我当时只是想把他镇住,毕竟他旁边还有人。
(见卷宗第26-27页王崔峰的供述)
通过王崔峰上述供述辩解,我们不难看出:王崔峰主观上并没有要杀害郑欢欢的故意,郑欢欢的死亡并非其所追求的结果,其在自己的鼻子被打破出血的情况下,当时的心态是害怕,其持刀的动机和目的只是想把郑欢欢等人镇住,由于对方人多,自己寡不敌众,便动手伤人以便自己逃跑。由于其文化程度低,只读过两年书,对其行为后果没有认识,用武汉话来说是“糊的”!其手段一般,行为也是有节制的,郑欢欢拉他、抱他的手稍一松,他不是继续打、捅,而是往外跑,足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王崔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杀人罪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是不相符的。
起诉书指控王崔峰“在打斗的过程中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追撵被害人郑欢欢”依据不足,其提供的监视录象看不出王崔峰持刀追撵郑欢欢的情形,倒是反映了郑欢欢首先跳起来打王崔峰一拳,于是相互发生打斗,郑欢欢拉住王崔峰、进而追撵并抱住王崔峰不松手,王崔峰避让并持刀捅郑欢欢后逃跑的过程。
二、郑欢欢先动手打王崔峰,对本案的结果的发生是有明显的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郑欢欢女朋友胡娟在证言中证明说:“那个伢(指王崔峰)就开口骂,我朋友(指郑欢欢)就打了他一拳(见卷宗第8页证人胡娟的证言)。”
王崔峰在卷宗第23页的供述中也辩解说:“我说我又不是故意的,不小心将水泼到你身上,你骂个什么人呢?陈虎就过来说你要么样。那个姑娘伢说你要么样就么样。这时我看到这个姑娘伢旁边有个男的正在脱溜冰鞋,我看他的样子象是要打架的,我正准备走的,这时有一个个子中等,身材横实的伢冲过来,跳起来将我的鼻子上打了一拳。将我的鼻子打破了,我的鼻子就在流血了。这时我一手捂了一下我的鼻子,另外一只手我在荷包里摸刀子。”又说:“在第一阶段是这伢先动手打我鼻子一拳,这是在溜冰区内的事。”(被告人供述第25页)
我们认为,王崔峰在溜冰场内溜冰不小心把水撒到郑欢欢女朋友的身上并不是故意为之,这在公共场所是十分正常的事,是一件小事,双方在言语上发生一些争执也属小矛盾。而郑欢欢首先动手跳起来打王崔峰,并将其鼻子打流了血,才激化了矛盾,导致了本案的发生。有前因不一定有后果,无前因则必然无后果,客观的说,没有郑欢欢首先动手跳起来打王崔峰的前因,不可能有郑欢欢被王崔峰捅死的结果!郑欢欢的行为有过错的。
三、王崔峰此次犯罪属于临时起意,一时冲动,这与那些有预谋犯罪,蓄意报复他人的伤害犯罪而言,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要小些。
四、王崔峰在归案后,能积极主动、如实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在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也能向公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今天的庭审中,仍旧实事求是的向法庭陈述了当时的案发经过。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好的。
五、王崔峰是初犯,此前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一贯表现良好,其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说王崔峰在该村居住期间表现一直良好,尊老爱幼,勤劳肯干。没有发现其有参与打架、闹事等违法违纪的行为(见证明)。我们在会见王崔峰时王崔峰多次向我们表达了自己对受害人对家庭对社会的愧疚之情,表现出积极的悔罪态度。特别是在自己没有任何财产和偿债能力 的情况下,多次要求我们帮忙做其亲属的工作,乞求其亲属能尽力代替自己对郑欢欢给予赔偿,表现出强烈的悔罪意愿。而王崔峰的父亲、姐姐也将自己仅有的住房抵押给了他人,积极筹措赔偿费用并已交给了法庭,以表示对郑欢欢亲属的歉意。而郑欢欢亲属也当庭表示对王崔峰的行为予以谅解。
审判长、审判员,综上所述,王崔峰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在主观上并没有剥夺郑欢欢的生命的故意,从本案的起因、王崔峰犯罪动机、目的及其实施行为的主观心态、对后果的认识程度等等来看,其行为以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为宜,鉴于王崔峰还很年轻,其本质不坏,是可以通过正确的引导使其改邪归正,能够教育好的对象,其亲属也表示愿意配合尽力赔偿,我们建议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王崔峰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其从宽处理,以化消极为积极,减少对立,构建和谐社会。
                               
                律师:丁白杨  王 维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