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挪用资金罪 >
河南挪用资金罪数额规定
河南挪用资金罪 数额规定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本单位资金二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本单位资金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法律部: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财富广场3号楼19楼
网址:
联系人: 朱 军
联系电话:0371—65363505—8023 13073781351
Q Q: 46176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