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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兰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本罪构成要件内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
1. 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相同)。
2. 行为对象是单位资金。
3. 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二、责任形式
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而非法占有、使用。并且这里的非法占有、使用的故意,是指暂时占有、使用单位资金的故意,因而不同于盗窃、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成立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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