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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认定,诈骗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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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扣的钱还能要的回来不

对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种种不满

公检人员沆瀣一气 意诈财谋害公民

我十分义愤地告发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公安分局中的少数干警沆瀣一气,诈取钱财,蓄意谋害公民的恶劣行径。

一:起因,我儿子华小某,安微省,07年3月因网络诈骗了江苏南京等市居民17500元,被广陵区公安局顺带抓获。由于同时查到了华小某的57万存款,(我儿子购住房的钱),便见财起意,把曾在扬州有诈骗行为的王某硬拉在一起,拼凑成共同犯罪,和检察院同谋,违法对没有管辖权的案子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中虽判定不属共同犯罪,却掩盖了公检故意违法行为,华小某被判缓刑一年,现己刑满,被扣五十余万元多次索要,至今还被扣着,己将近二年了。

二:公意蓄意诈财:儿子在被押期间,我到广陵公安分局找刑警大队俞建明大队长和分管领导符克宁副局长。他们均十分热情,给了我名片,并主动提出华小某的案情不大,只要我同意把暂扣的钱没收,事情都好商量,符局,俞大都说可以给华小某搞取保候审,将来还可以判缓刑,“但要交钱的”。07年4月28日那天,我试探的提出,“能否把暂扣的钱动用一点?”二位领导立马说:“对,对,就是这个意思,你不花钱,人家检察院,法院会帮忙吗?”我问:“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符局说:“最抵要五万元。”此等行情,老百姓一窍不通,又怕得罪了他们,就同意了。

直到五月十日,我才湊足了五万元钱。为了简便起见,就办了一个存折,亲自交到了符局的办公室,符不肯收存折,而要现金。我只好在去兑成现金,于五月十一日交给了符,符没有开收据,我也没有敢要。符只说:“放心好了,你儿子的事我们一定负责到底。”

由于取保候审的事迟迟没有消息,我到处咨询,得知华小某的案子小,又有自首情节,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多次打电话催问符局,他只劝我说多等等。直到6月15日,符才表态:“通过做工作,可以在一个月内审结。”

6月18日,通过华小某的辩护律师打听到,公安和检察院己商量统一,把华小某和另一个并无关连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凑在一起,作共同犯罪起诉,以取得管辖权。这样华小某就增加了犯罪数额一万多元。还得公安局在使用华小某的电脑,汽车在扣押期间己被行驶四千多公里。我极为失望,就找符局理论。符局很尴尬,就当着我的面向检察院起诉科刘科长打电话,要他对华小某案件多关照,把材料办得好一点等。又叫我去领汽车和二十余万的暂扣款,以示安抚。

七月十日,我和老婆找检察院刘科长,了解华小某案子的进展,刘说:“你要人还是要钱,你要想好,现在案子在检察院,要办理取保候审的最好时机,符局收了你们的钱不敢办,我敢办。我们办好多取保候审,有的被扣上百万元的钱都不敢来要了。谁来要钱,就把他关起来。”他又说:“你们多给点钱给律师,律师会帮忙的,我们之间也好商量。”《我们请的律师陈峰,就是他指定的。》-听听,一个执法人员的口吻(以上材料有录音为证)

从以可以看出,他们违法争夺华小某案件管辖权的目的就是看上了华小某的钱,符局以取保候审为由,要我交五万元,我错以取保是必须要交钱的,而符局却是诈财自肥。说他诈取,是他乘人之危,其实他并不想或并无能力办这件事,说他自肥,是这五万元没有交财务,也没有开给收据,连白条也没有一张。在一层意思是他还想继续敲诈,所以扣押的钱,在此案结了十三个月以的今天仍然索要而不给,检,公两家各霸占二十几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