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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热”背后的冷思考
【提要】:面对诉讼数量的急剧增长甚至是“诉讼爆炸”的困境,当今世界各国在民事司法改革中普遍推行小额诉讼程序,目的在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满足司法大众化的需求。在我国刚刚完成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小额诉讼程序正式列入法条,实现了从理念到规则的突破。然而,我国对小额诉讼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全国各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也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本文拟对小额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小额诉讼程序现存主要问题进行审视,力图阐明小额诉讼程序目前在大部分地区适用率低的原因,并提出建议对策。
引言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标志着在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均炙手可热的小额诉讼终于被正式引入民事诉讼。
起,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开始实施,尽管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都对其实施的效果比较期待,但从实践中看,小额诉讼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立法效果——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满足大众接近司法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冷静下来,充分分析当前小额诉讼程序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小额诉讼进行再造。本文重点以本地在小额诉讼程序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尝试提出建议,完善具体的程序问题,以期抛砖引玉,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实然样态: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极低
(一)我国适用小额诉讼机制及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情况
。[2]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基本情况
)可以说,这部分群众正是简便易行的小额诉讼程序应当保障的典型对象。而从广西范围内看,南宁市和柳州市在此前的小额速裁试点阶段都指定过试点法院,从数据分析的角度,这两个城市很可能因为前期在基层对小额速裁试点的大力推广而使得群众比较了解小额诉讼程序,这与新民诉法这一程序在广大未试点基层法院中的情况有所出入,因此,本文选取了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第三,比较能够代表广大西部城市普遍情况的桂林市作为样本,据此考察小额诉讼程序的实际应用情况。本文的数据来源于桂林市五大城区基层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基层人民法院。[4]
)其他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元。
:
(三)程序使用率极低
而根据目前桂林市基层法院受案的数据来看,可以说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是不合理的低。
二、问题剖析:过低的受案限额是适用率低的直接原因
为什么在小额诉讼程序的试行阶段和正式实施阶段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呢?
万元诉讼请求的案件相比于前些年来说占整个诉讼案件的比例呈递减趋势,人们不愿意为了几千块钱而到法院打官司。
元以下的案件,而符合这一条件的案件在宜兴法院民事案件收案中仅占很小一部分。
三、完善之策:限额的提高与突破
,这说明中国的收入差距比较大,因此,在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最高受案标的额进行规定时,我国就不宜采取日本这样全国统一标的额标准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