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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青少年犯罪现象探究

新闻提示

  噼噼啪啪,喜庆的鞭炮声不断,小陆(化名)一边写着本月的思想总结,一边不时向窗外望去。这是他人生的第15个春节,也是最不寻常的一个春节。过去的一年,他曾被称作“少年犯”,面临着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指控。如今,被判处缓刑的他,正慢慢走出阴影。每月向法官做思想汇报,由法官对其进行一对一帮教,成了他的既定功课,也成了他生活轨道的矫正器。

  

  张家口日报记者 任晓慧 通讯员 李立新 李奇珍

  也许你不曾留意,可小陆的故事却真真切切地在我们的身边重复上演着。数据显示,2012年,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08名,占犯罪总人数的6.04%;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为503名,占犯罪总人数的28.15%。

  面对一组组青少年犯罪现象的数据,有着多年少年法庭工作经验的市中院李副庭长深感痛心。她说,预防、遏制青少年案件的发生,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

  懵懂年纪遭遇成长的烦恼

  两年前,悠悠(化名)还是一名普通的花季少女,和同龄女孩一样爱美害羞,对爱情充满懵懂的憧憬。两年后的现在,提起她参与的那起抢劫案件,悠悠俨然一副历经沧桑的模样,大人般地对记者感叹“再也不相信男人”。

  2011年的悠悠,还在一所技校上学,学校里早恋成风,悠悠结识了辍学少年小明(化名)。然而,恋爱的甜蜜很快被冰冷的现实击败。小明有一帮哥们儿,时常混在一起作奸犯科,悠悠并不知情,直到一次抢劫作案时小明竟把悠悠带在身边,并要求其帮忙“把风”。落网时的悠悠一脸茫然和惊恐,反复嘟哝“怎么会这样……”

  最终,悠悠被判处缓刑,告别了曾经无忧无虑的生活。

  悠悠的经历只是个例,可像悠悠一样在懵懂无知的年纪遭遇成长烦恼直至犯罪的青少年却有很多。被告人沈浩(化名),1995年出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成(化名)1993年出生,犯绑架、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被告人萧然(化名)1993年出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翻开2012年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卷宗,一条条记录触目惊心。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一位姓李的副庭长,主管少年法庭相关工作。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近14个年头里,见证了一个个问题少年的失足之旅,目睹了一朵朵稚嫩花朵的扭曲开放。她说,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的未来,可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却一直呈上升趋势。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初始年龄与上世纪七十年代相比已提前了两至三岁,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上升,并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凶残化等新的犯罪特点。其中,14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故意伤害、杀人、寻衅滋事、抢劫罪的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偏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日渐突出,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人们的忧虑,更成为困扰各级政法部门的热点问题。2010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的通知》,将闲散青少年群体、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列为开展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的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

  少年犯背后的社会问题

  偌大的少审庭内,小丁(化名)瘦小的身体显得那么单薄。年仅14岁的他,即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和法院的叔叔阿姨见过很多次后,他没有了最初的恐惧,但窝在被告席上的他依旧低着头,一言不发。当少审庭的大门打开,看到一位满脸憔悴的中年妇女走进来后,小丁的眼眶立刻浸满了泪水,“妈……”

  办案多年,李副庭长见过很多类似场景,但近年来她发现坐在被告席上的嫌疑人年纪越来越小。“一张张稚嫩的脸委屈地在法庭上呼唤着妈妈,惋惜的同时我们不禁要思考,到底是什么让他们的生活偏离了正常轨道?”对于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她曾潜心探究。

  “这些少年犯中,80%以上家庭不幸福” ,她告诉记者,几乎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据统计,全市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比例最大的是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和绑架。翻开他们的犯罪卷宗,犯罪原因几乎无一例外地写着“不懂法”,而造成不懂法的原因则是“问题家庭,缺乏管教”。一份调查显示,近年审判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的占未成年犯总数的26.4%,来自继亲家庭的占6.3%,来自婚姻动荡家庭的占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