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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嫌盗窃罪律师案例辩护词
注:这是去年接的一个案件,今年年初判决才下来。大概内容:龙某某系公司的司机,其偷配仓库钥匙,陆陆续续偷走公司13万多的物品,后被抓获。其亲属代为退脏4万元。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龙某盗窃公司价值13万多元财产,一经查实,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龙某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hE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易律师受龙某父亲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易律师经仔细研究这个案件后,发现了在盗窃的金额问题上,检控方的证据存在漏洞,并以此为切入点,进行辩护。法院最终采纳本律师辩护意见,将龙某盗窃金额认定为盗窃罪的第二档,即2万以上10万以下。另因被告人存在退脏,及受害公司出具了求情书,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系盗窃罪第二档的最低刑期!(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当事人名字均系化名)hE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龙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辩护词hE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hE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龙某某父亲龙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涉嫌盗窃罪的龙某某的一审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hE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本辩护人对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龙某某涉嫌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存在如下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hE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一、被告人涉嫌盗窃的金额问题:其金额不能以受害人报案时声称的13万元来定,受害人计算失窃数额的方法存在错误,物价鉴定部门在建立在此基础上做出的鉴定结论显然也是不科学的。具体如下:hE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受害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盗价值约为13万元的货物。其计算方式是进货单-出货单-库存,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某某店进货单作为证据,得出某年下半年失窃货物4万多元,某年至案发失窃货物9万多。但根据受害人、被告人供述及受害人提交的证据显示,受害人计算得出失窃额为13万是明显有误的。hE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首先,从时间上看,据受害人报案时声称,其在某年下半年便丢失约4万元的货物,但据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被告人在某年某月中旬才开始行窃行为,以后每星期偷一次,有时半个月才偷一次。而某年某月中旬距离某年结束才2个星期时间,也就是说被告人在某年总共最多盗窃两次,每次十多箱。而这两次加起来明显不可能达到8万元。hE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其次,从被告人获利情况来看,被告人盗窃出来的物品,大部分卖给了某店铺,所获脏款差不多某万元,一部分卖给某超市,所获脏款某元,总共获利约4万至5万间。根据被告人及两收脏人供述,被告人一般是按物品进货价的70%卖给两收脏人。因此,可以推算出来,被告人盗窃的金额远远不会有13万之多,连10万都达不到。hE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再次,从计算方法看,受害人简单的以进货单-出货单-库存得出失窃额,这种计算方法不很科学。根据被告人陈述,公司员工在搬运的过程中经常发生损坏的情况,每年在年底盘点的时候也都有一部分的出入。另根据受害人自己陈述,仓库的货物太多,平时一般不清点,少了几万元的货是难以观察的。因此,在某年下半年至案发时,仓库丢失几万元的货物受害人都是难以观察的,因此将进货单-出货单-库存得出的数额全推到被告人身上,明显是不合理的。在任何行业,在年底盘点时,盘点的结果几乎不可能与按进货单-出货单-库存得出的结果一致。希望法庭予以考虑。hE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最后,从证据上看,受害人报案声称其失窃约某万元的货物,并提交了相关的进货单,但他只提供了进货单,且该进货单都是某年某月某日和8日的进货单,并无案发前的进货单,另外又未提供出货单,更未提供库存数额,如何能得出失窃额,所谓的13万元仅是其一面之词。而物价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也是基于这个基础上做出的,物价鉴定标的错误,则必然导致鉴定结果不科学。hE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