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交通肇事罪 >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驾驶证吊销问题
网友jisheng479在中国交通事故网论坛发贴咨询: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驾驶证
一个驾驶员发生致人重伤事故逃逸,后被抓获,构成交通肇事罪,其驾驶证必然是终生吊销.请问:作为受害的一方,通过什么渠道,才能确认肇事方的确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个吊销,是肇事者被抓获后马上作出?还是需要等法院诉讼程序结束后?
[回答咨询]
1、可以向办案的交警队进行查询,也可以向驾驶证的发证机关的车辆管理所进行查询。
2、根据公安部
公通字[2005]16号《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构成犯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待人民法院判决其构成犯罪后,再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附:公安部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交通事故案件报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处理。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听证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听证程序”的规定执行。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听证程序后,对决定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对当事人构成犯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待人民法院判决其构成犯罪后,再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