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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开“黑网吧”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
秦律师:
2008年,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我老公在农村公路旁开了个小网吧,在农村像我老公这样开网吧的也不少。几年来,我老公一直诚实经营,营业额加起来也就十几万。并没有传播什么淫秽信息,也没有发生打击斗殴、火灾等事件。前几天,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执法,认为我老公所开的网吧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是“黑网吧”,将我老公所开的网吧查封了,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抓了我老公。请问:开个小网吧也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吗?
刘女士
刘女士:
你丈夫在没有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设“黑网吧”从事营利活动,而且营业额达到十几万,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网吧的开设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网吧进行营业。没有经营许可证,擅自开设网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如果触犯刑法,则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二)>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你丈夫未经许可开设网吧,虽然没有发生传播淫秽信息等重大恶性事件,但属于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且营业额达十几万,已经超过了上述五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秦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