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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江苏省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盗窃罪江苏省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 盗窃罪江苏省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发〔19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997ll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会议通过后,已于 1998310日公布,决定自317日起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颤特别巨大
  本标准自199841日起施行。

附刘洪俊律师提供的最高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4号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