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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健律师
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江苏常州常武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本案后,辩护人查阅了相关的卷宗材料,在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方才又听取了整个庭审过程,对本案已有了充分的了解,现就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强奸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在之前公安机关的供述材料以及今天的庭审中均予以认可,辩护人对此亦无异议。 其次,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时刚过十四周岁,属未成年人,起诉书及公诉人发表的辩论意见中,也提及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人也赞同此观点。 第三、今天,作为辩护人坐在辩护席中本人的心情与以往不同,因为我的当事人是本人从事律师辩护工作以来年龄最小的一位,现在刚满十五周岁,案发时刚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可就是这样一个花季少年却因犯强奸罪而站在被告席中等待法律的制裁,这不得不让人感到震惊和痛心。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本应坐在教室中聆听老师的教诲,接受文化知识教育,与其他同学一样畅游知识的海洋,可为什么他却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通过庭审调查我们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某年幼时父母离异,被告人随父亲共同生活,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背景。不仅这样,父亲为了生活养家不得不离开张某某外出打工,不能时常在旁督促教育,对张某某放松甚至可以说是放弃了管教。而失去父母关心和管教的张某某因此也无心念书,无心与其他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接受文化教育,直至最后厌学、辍学并过早的流入社会,踏入社会的张某某更像是一匹脱缰的野马肆意的在这复杂的社会中狂奔。由于文化文平太低、法制观念淡薄、年龄又太小,被告人张某某无法辨别自己行为的对错,是否合法,更无法预料自己行为会产生的社会后果。而平时结交的一些不良社会朋友更不能为其正确的引导和指明人生方向,使得被告人在人生道路上日渐迷茫,找不到方向,最终失去自我,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