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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认定
杀人偿命,这是由来已久的观念,但是杀人一律判处死刑,也未免呆板,比如基于义愤,为民除害而杀死恶贯满盈者,也判处死刑,显然不合适。正是考虑到司法实践的多样和复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犯故意杀人,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案件中,是否成立“情节较轻”,涉及适用那个量刑幅度,如果适用“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最高刑罚可达死刑,如果适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最低刑罚可达三年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甚至有判处缓刑的。如何认定故意杀人中的“情节较轻的”?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邓世运律师对此进行介绍。
有学者提出了一般的认定标准。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认定,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行为人实施的杀人方式不是很恶劣;第二是行为人具有可宽恕的杀人动机;第三是从行为人的行为之前和之后的表现来看.行为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很小;第四是从一般预防的角度来看,如果其他人处于行为人的境地,选择其他合法行为的可能性较小。这四个方面应该综合考量,一般来说,只有这四种情节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