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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数罪获刑罚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3年6月25日向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提供吸毒工具和毒品容留聂某某、包某某在其居住的海拉尔区家中吸食毒品。三人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在楼道内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的疑似毒品经称重分别为颗粒状晶体27.3493克的“冰毒”粉末状为0.194克的“麻古”,经检验上述物品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程国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