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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刑事律师陈小艳谈刑事辩护技巧(二):归谬法

天津刑事律师陈小艳谈刑事辩护技巧(二):归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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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谬法适用于某些似是而非的指控,公诉人的指控有时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却经不起仔细推敲时,用归谬法可以引导法官客观全面分析事实。

    陈小艳律师代理过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的同案犯在警察抓捕过程中因暴力抗拒抓捕被当场击毙,故案件只余陈律师代理的该名被告人。    从客观证据看,被害人心脏捅刺一刀,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但被害人到底因谁的加害行为而死亡则无法显示;而主观证据只有被告人一人供述,且被告人供述自己是从犯,被击毙的那位是主犯,另外自己并没有伤害过受害人,是同案犯用刀捅刺被害人致人死亡。

    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人伙同另一犯实施抢劫行为并造成受害人死亡;但被告人到底是主犯还是从犯以及其是否加害过被害人,因只有被告供述而无其它证据印证,故证据链并不完整。

    公诉机关在直接致死责任人无法认定情况下,为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罪行进行指控,采取模糊处理,在犯罪过程的叙述中显示“被告人某某伙同某某共同捅刺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意图通过这样的指控令被告人承担共同犯罪的全部法律责任。

    陈律师意识到,必须向法官明确:因同案犯已经死亡的客观现实,本案件部分事实是无法查清并准确认定的,对被告人的量刑应适用疑罪从轻原则。但在实现辩护意图过程中,陈律师采用归谬法,取得良好效果。

    具体如下:

   

    在本案中,致死被害人的罪犯只有一个,要么是刘某,要么是岳某,而纵观全案证据,无法得出是岳某捅刺姬某的结论。当然岳有可能为了逃避罪责而把杀人的责任推到刘某头上,但公诉机关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岳某做了虚假供述,在此情况下,不能因为被害人到底因谁的伤害行为死亡无法查清,而简单省事,眉毛胡子一把抓,笼统地指控是岳某和刘某一起捅刺了被害人。

      辩护人陈小艳律师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的细节入手,指出两名罪犯捅刺出一处伤口的荒谬性,因只可能存在一名直接致害人,而该名直接致害人又无法认定,故对唯一归案的被告人应慎重量性。合议庭最终听取律师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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