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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案件频发 容留他人吸毒该如何处罚

  ■本期材料

  新闻一:3月30日23时20分,云县公安局警务站民警在站对一辆越野新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某及同车人李某A神情紧张,二人在回答民警盘问时极其不自然,民警对两人人身检查未发现可疑物品,在对该车检查时,当场从后备箱夹层内查获毒品冰毒可疑物23.76453千克,并将两人抓获。

  新闻二:镇江市公安部门4月1日对外通报,成功侦破一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抓获涉毒人员15名,缴获毒品冰毒5000余克、麻古300余粒,扣押涉案车辆3辆,彻底摧毁了一条由广东至江苏的贩毒通道。

  ■律师访谈

  中顾法律网司南:非常欢迎张建律师的到来,从近期的新闻来看,警方打击贩毒案件的幅度在不断加强,那么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有哪些情形是可以依法处罚的?

  张建律师: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场所。只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可以根据刑法或相关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中顾法律网司南: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场所的是否构成犯罪?

  张建律师: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中顾法律网司南:收留他人吸毒的娱乐场所、服务场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张建律师:对于收留他人吸毒的娱乐场所、服务场所,除了对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外。对娱乐场所、服务场所也要依法处理,吊销其营业执照。

  中顾法律网司南: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是否一概都会以犯罪处理?

  张建律师: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并不一概都构成犯罪。一般是作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只有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构成了犯罪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中顾法律网司南:关于本期访谈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张建律师:毒品危害之大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自觉抵制毒品,全社会每一个人都行动起来,我们身边的毒品和悲惨的故事就会越来越少,创造一个没有毒品的和谐社会,最终保护的是我们的朋友、家人和自己。

  律师简介:张建律师,政协委员,从事律师职业17年,现为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淄博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专业委员,淄博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成功办理过上千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胜诉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淄博市有良好信誉和社会影响的资深优秀律师。

  张建律师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业务范围涉及多领域的复合型律师。办案细致、认真、踏实,责任心强。执业以来,凭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契而不舍的办案精神,为当事全心全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