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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律师团队以“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典”为服务理念,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善于攻克辩护难关,对重大、疑难犯罪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最佳切入点,击中案件要害,精妙运用法律,以独特的分析和精准的辩护意见,使被告人获得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经多年实战和总结,高律师庭审质证和辩护技巧娴熟,庭审效果好,社会反响强烈,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属的赞许!多次受到媒体报道! 同时本律师团队还与检察、法院保持合法的良性互动关系,能够了解当地执法和审判的最前沿观点,竭尽全力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欢迎来我办公室走访、咨询,收费合理。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是否具备该后果,是滥用职权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根据 1999 年 9 月 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 试行 ) 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 1 )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或者轻伤 10 人以上的;

(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3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 万元的;

( 3 )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以上的;

( 4 )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 5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6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 7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8 )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工作单位: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层1108房(广东地质山水酒店旁)(地铁5号线动物园站-B出口;公交 动物园南门站)。

广州高焰民律师热线:1322641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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