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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一起水上重大交通事故,港监机关根据(以下简称)的规定,报告某市公安机关,要求对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该公安机关认为第138条只有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而是否适用水上交通事故难以定论.因此,本该受到法律制裁的罪犯,没有得到惩罚.
【分 类】【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刑法 > 分则 >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键词】
【出 处】 《中国水运》2001年 第6期 22-23页 共2页
【收 录】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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