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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例性侵双性人案判决 两男子被认定强奸罪

  ■“女孩”报案被强奸,却测出男儿身

  ■法院:受害者基因座虽显示男性但身体特征主要表现为女性性侵者构成强奸

  昨日记者获悉,福建首例性侵双性人案件在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认定为犯强奸罪。

  □泉州网-东南早报 记者 黄耿煌 通讯员 黄海波 王慧蓉

  报案被强奸 却测出是男性

  2013年3月13日凌晨2点左右,魏某某和黄某某在南安市一烧烤摊吃烧烤,魏某某打电话邀约刚在网上认识的“女孩”小倩(化名)前来喝酒吃烧烤。当时小倩和男友石某在附近的街上,两人随即赴约。

  不久石某有事先行离开,返回租房。过了一会儿,小倩也要离开,喝了酒的魏、黄两人尾随小倩到附近一厕所边,强行将小倩拖到旁边一巷子内殴打,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小倩报警,称自己被两名陌生男子强奸。

  南安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当日魏、黄两人落网,他们交代了强行与小倩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办案时,南安警方将小倩带至南安市医院做妇科检查,岂料在医院内,小倩却以上厕所为由逃离医院。好在小倩逃离前已采集血液样本,检测该样本后却发现DNA AMEL基因座为X/Y(即男性)。后来警方将案件移送到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两名嫌疑人提起公诉。

  检方分析 此人女性特征为主

  能不能对魏、黄两人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南安检方认为,小倩男友石某证实与小倩平时有正常性生活,而魏、黄两人均供述他们先后和小倩发生性关系。虽然小倩在做身体检查时逃跑,但根据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三人描述,可证实被害人具有女性的身体特征。

  此外,小倩养父证实小倩具有男女性身体特征;小倩姑姑证实小倩上半身的身体特征与同龄女性无差别,这些证据进一步证实受害者的身体主要表现为女性特征。因此,虽然小倩的DNA鉴定基因座表现为男性,但是这不影响魏、黄两人对小倩是女性的判断,进而实施强奸行为。

  一审判决 两被告人犯强奸罪

  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倩虽无户籍登记,但有明显的女性第一特征,且长期以女性身份生活,社会性别为女性,性自主权依法应受刑法保护。

  魏、黄两人以奸淫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轮流强行奸淫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具有轮奸情节。魏某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一审判决,魏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黄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来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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