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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稳涉嫌受贿罪一案无罪的一审辩护词
刘传稳涉嫌受贿罪一案无罪的一审辩护词 (2013-04-10 22:09:20)
标签: 杂谈
刘传稳涉嫌受贿罪一案无罪的一审
辩 护 词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BEIJING WEIHENG LAW FIRM
王发旭律师 手机:1380108207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
邮编:100080
电话:010-62684688 传真:010-62684288
被告人刘传稳涉嫌受贿罪一案
刘传稳无罪的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合议庭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受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发旭律师接受被告人刘传稳妻子高洪菊的委托,并征得刘传稳本人的同意,在被告人刘传稳涉嫌受贿犯罪一案中,担任被告人刘传稳的一审辩护人,参加诉讼活动,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后,辩护人仔细审阅并研究了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并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本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人为操纵的故意而为的假案。现本辩护律师本着以合法取得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唯一法律准则的原则发表实体、程序、背景三部分辩护意见:
第一部分 本案控方指控涉案20万元款项,是王祥伟、郭开正、刘家昌借给薛峰的借款。
一、根据当庭质证的证据本案可以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
刘传稳自2008年5月至2011年11月30日任市中区行政执法局局长,自2011年11月30日开始任市中区科技局局长。
2010年开始王祥伟和郭开正合伙在枣庄市市中区行政执法局承揽市中区城区门市房的门头广告牌制作业务,共承揽110万左右工程,获得20万元左右利润,王祥伟负责结算并持有工程款再分红。2011年11月末在刘传稳调入市中区科技局之前,从市中区行政执法局结算30余万元工程款,尚欠14万元工程款未挂账,尚不能确定能否要回该14万元工程款。
2010年上半年开始刘家昌陆续承揽市中区门市房广告牌改造业务,共承揽6、70万元工程,获得20万元左右利润,2011年11月末在刘传稳调入市中区科技局之前,从市中区行政执法局结算30余万元工程款,尚欠15、6万元工程款未挂账,尚不能确定能否要回该15、6万元工程款。
薛峰是刘传稳妻子的侄女婿,2011年年初在陕西买了一个铁矿,急需大量的资金。在此期间,薛峰多次找到刘传稳帮助借钱,刘传稳曾多次帮助薛峰协调向他人借款,比如通过朱琦向陈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