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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成功案例:海龟K某绑架罪
核心提示:A国留学的海归K某,因财富想象与现实生存的冲突,为归还朋友做生意所欠的债务和满足朋友生活的名牌梦,制造了一起惊险而愚蠢的绑架。K某身后,是日益年迈的父母和双双绝望的眼睛。一名8岁的独生子小男孩C某,一双提心掉胆肝肠寸断的父母D某和E某。回到犯罪现场,一张写有“50万元,不准报警”的勒索字条,拉开了博弈的序幕,却也毁掉了K某10年的青春。青春之殇,伤的不仅是K某,还有K某父母,被害人及其父母,乃至我们整个社会。案发之前,被告人留学A国数年,一天昼夜不停兼职打工3、4份,司机、刷碗工、送货员、快递员……敖红的双眼背后,是优异的成绩和父母欣慰的笑容!
刑事律师追踪社会热点刑事大要案基本案情:
W市近年儿童绑架案飙升,孩子的父母人人自危,K某此时犯案,社会影响之恶劣,无疑是把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加之K某的“海归”头衔,使得该案备受媒体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当地知名报纸、网络、电视台等均对该宗绑架小孩案作了报道。那么,备受关注的海归绑架孩童案中,绑架者是怎样的一个人?事件的前因后果又究竟是怎样的呢?在此,该案亲办刑事律师刘平凡,为您揭开其辩护历程和判决结果。
刑事大要案被告人信息索引:A国留学却陷窘境的海归绑架者!
K某,男,1979年5月出生,辽宁W市人,A国海归。顶着华丽的光环不代表比别人幸福,即便是A国留学归来,即便是毕业于A国八大名校之一的大学,K某和中国千千万万底层生活的大众一样,深受财富想象与现实生存冲突的困扰,在财富幻想中迷茫、困惑直至迷失自我。为谋钱财还清巨额欠债,K某走上了一条绑架幼童勒索赎金的不归路……曾经彻夜兼职常年打工磨练的性格韧性和意志力,轰然倒塌!“K某是上进求学的好孩子,是懂事体恤父母的好学生,他之所以犯罪,直接诱因是碰上了不好的朋友,而深层次原因是幼年家庭环境养成的心理压抑太久和家庭成员之间交流欠缺的缘故”,承办案件的刘平凡律师如是说。同样是父母,这种感受有切肤之痛!
刑事大要案绑架人质事件:一次惊险而愚蠢的绑架!
某天,W市某小区1号房的门铃响起,伴随清脆的叮铃铃声,门内传来稚嫩孩童C某的声音,“爸爸妈妈不在家”,砰一声,门关上了。小男孩的机警第一次帮了他。然后,伺机而动的K某得知后,却迅速返回自己的住处,拿了绳索、胶带等作案工具再次敲响了C某家的门……,这次C某的防线被遗忘了,为K某开了门,谁都不想看到的一幕就此发生了。
成功进入后,三番五次,K某将C某捆绑、装入行李箱,留下“50万元,不准报警”的勒索字条后,携带装有C某的行李箱扬长而去。随后,K某带着箱子来到了地下停车场,将箱子装入租来的汽车后备箱内,驾车直奔外地某镇,使用虚假姓名入住进了某镇的酒店。期间,K某多次打电话联系C某的母亲Q某,索要赎金50万元人民币。当日19时许,双方约定在某某高速公路上交付赎金,20时许,Q某按照约定将赎金放入某某高速公路桶内。K某得钱后,将C某释放。本以为阴谋得逞,殊不知,警察自始至终都尾随其后!当晚23时30分,在返家路上,一直尾随的便装警察将沾沾自喜的K某抓获,50万赃款一并被起获。K某的发财还债梦破产,小男孩C某及其父母在经历一番与死神的较量之后,终得团圆。经历这场金钱与犯罪的较量之后,受创的是两个家庭。
罪与罚的救赎之路:刑事辩护律师刘平凡的辩护历程
2011年7月25日,K某的母亲Q某某神色匆匆地来到际唐所,痛苦流涕的诉说着儿子所做的傻事。可怜天下父母心,了解K某的案情后,刘平凡律师深感痛心:可惜如此有才华的年轻人走上不归路,也为该市绑架幼童案的不断上演而叹息。但是,律师同情的眼泪是换不来K某的自由!更为要紧的是掌握专业知识的律师,用专业,靠证据,为K某取得从轻处罚。刘平凡律师当即决定:马不停蹄的介入案件,希望先期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研读案卷、对比证据,寻找案件的突破口,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无罪辩护行不通,唯有从轻辩护是出路。
众所周知,绑架案的定罪量刑标准很明确,情节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刑事案件言,案情越简单,往往辩护难度越大,K某案就是如此:绑架幼童的事实;50万的勒索赎金;将幼童装入密闭的行李箱;犯罪既遂……。稍有法律常识的人即知道:犯下如此重大的罪行,唯有认罪一条路,也即是说,律师的辩护立场只能是从轻辩护。那么,如何从轻、减轻辩护才能帮助到学识优秀的K某呢?如果能够认定K某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呢,或者对于K某来说,会有一线轻判的转机。
从轻处罚辩护之路:一审法庭认定K某的行为符合“情节较轻”的标准,并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理由之一:K某主动释放被绑小孩,男童身体安然无恙。
辩护律师指出,K某虽实施了绑架行为,但行为手段非常缓和,行为程度非常克制。在控制C某的过程中,从未对C某实施任何人身侮辱和人身伤害等行为,未导致C某受伤或者死亡等,同时K某亦能够给被害人提供平和的环境,也未对C某造成心理伤害。而且最重要的是最终K某能够主动放回C某。这些情节,均表明K某的人身危险性不大、主观恶性不深,法庭可以认定其行为符合绑架罪情节较轻的标准,并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理由之二:K某勒索数额巨大,但实际上并未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50万元的巨额勒索虽然铁证如山,但是从最终结果来看,本案绑架赎金50万元当天即被警方追回,并在隔天发还给了C某的家属,未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属经济损失的扩大,也并未进一步给社会产生其他经济损失后果。同时,被告人K某租来的轿车,警方也发还给了租赁公司,避免了租赁公司损失的产生。总体而言,本案并没有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后果,犯罪后果也构不成严重的程度。从此情节来说,K某的行为构不成情节严重。
辩护理由之三:K某的如实供述,符合 “坦白”情节。
K某在高速上被逮个正着,自然构不成自首。但是K某在被抓获之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表忏悔。K某的供述尽管在最初侦查阶段曾出现反复变动的情况,但是纵观卷宗在后续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以及庭审时K某的认罪态度,他做到了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真实身份,构成刑法规定的“坦白”情节。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综合考虑K某的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对K某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理由之四:K某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是为了归还朋友的债务和满足朋友优越的生活,犯罪动机不属恶劣。
K某实施绑架行为的动机是还欠下朋友家人的债务及满足朋友的要求。据被告人交代,其留学A国近几年时间内,K因不愿继续拖累父母而一直坚持打工求学,数年来,未曾跟母亲Q某索要过任何费用。但因朋友曾跟自己家人借债20多万做生意亏损,临近毕业,碍于家人的压力即转而一直高压要求K某代替自己还债,而K因不愿意向母亲索要选择铤而走险。本案证据一再证实K某是勤奋好学的学生。K某并无犯罪前科,谈不上主观有多大恶性的问题。
刑事大要案律师辩护办案结果 尾声:唤醒生命,等待心灵救赎。
判决结果下来了,10年有期徒刑,比同类案件的预期的少了3年。这与W市市人民法院的同类案件(见备注1)相比,足足少了3年的刑期!
当刘平凡律师、程先华律师再次去会见K某时,他热泪盈眶,一直念念有词的说“没想到,万万没想到”。K某连同其家人激动地表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不会再上诉。K某说,争取到这样的结果真是我没敢想的,是我犯了错,我愿意接受处罚,会在铁窗内好好反省的,要知道10年后我才30多岁,依然年轻,可以从新来过。K某甚至说:我不上诉,我怕上诉了会加重我的处罚。
听到这些,律师沉重的笑了。要知道其实刑罚并不是目的,获得生命的新生远比刑罚本身更重要。但律师的心情也是沉重的,文采出众的K某如何来面对10年铁窗生涯呢?50万未得逞的赎金,一个不到10岁的小男孩,两个破碎的家庭,10年的自由,年少的被告人,无知的青春。
【办案札记】
思考:当犯罪投射于社会大背景
C某的父母不能理解,无冤无仇的怎么孩子就被人绑架了?他们不知道的是,他们的成功,其实就是K某绑架他们儿子的最好理由。
拥有者可能永远不能理解在困顿中挣扎的人们是怎样的一种心态。其实许多铤而走险的无奈,都源于社会给他们的压力太多,而给他们的机会太少;源于社会给他们的负面诱导太多,而给他们的正面引导太少。
作为律师,刘平凡、程先华他们是特立独行,天马行空的。他们希望有法律,但没有犯罪,他们说,那才是社会的最高境界。有些事情的发生并不能完全用“是和非”加以区分,每一个犯罪悲剧的背后都或多或少有社会的责任,家庭的责任,K某案如此,许多人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