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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强奸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二、公诉机关据以指控杨某某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主要被害人的陈述及相关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本身具有瑕疵,且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本案给杨某某定罪的证据只有被害人的一面之辞,因此,认定杨某某犯强奸罪的证据明显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推定杨某某无罪。
第一,关于被告人是如何使用暴力或胁迫的方式,被害人的三次陈述中均是不一样的,并且无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
第二,关于被害人受到被告人的暴力后,被害人有哭泣,被害人哭泣的次数多,时间长,被害人称古某某是知情的,但古某某从始至终均没听到被害人的哭泣声,也没有看到被告人有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而古某某在被害人与被告人发生第一、二次性关系时均是在场的;
第三、被害人称在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后,被告人与古某某还用他们的家乡话聊天也是不实的,被害人与被告人发生第一次性关系时已是入宿旅店一、两小时后,古某某已进入梦乡,其次,根据卷宗材料显示,古某某是江西人,被害人也是江西人,而被告人却是贵州人,古某某与被害人才是老乡关系,而与被告人却不是老乡关系
第四、关于被害人与被告人发生第二次性关系时,按被告人的说话,被害人是全身赤裸的,辩护人认为是可信的。而被害人一会陈述说有穿裙子,一会陈述说只穿一条裤,相关的陈述是自相矛盾的。
第五、被害人称她上洗手间的时候被告人都跟着,而古某某的证言却证明当时被告人与其是在房间内的,并且当被害人去洗澡的时候,被告人除了帮其拿沐浴露和洗发水外,也是在房间内和古某某在一起而不是一直跟着被害人。被害人的陈述称在被告人去网吧找古某某时是独自一人的,被害人是在街上独自走的。如果被告人连被害人上洗手间都跟着的话,岂能让被害人一人在街上?又岂会带她一起回晋江?
三、根据我国的刑事法律的规定,对被告人应该宣判无罪。
以上辩护意见,供法庭评议时参考,并盼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