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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正确认定及立案标准
每个国家工作人员都有自己的职权和职责,如果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就可能触犯了滥用职权罪。那么如何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呢,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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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
1、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2、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3、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4、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
二、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并不是所有滥用职权的行为都成立滥用职权罪,该罪的成立需满足一定的立案标准。根据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对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等问题不再陌生。滥用职权罪只是一个普通罪名,不同的滥用职权问题可能涉及到很多具体的滥用职权罪名,如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可能构成枉法裁判罪,而非以滥用职权罪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如果我们遇到这类问题,笔者建议您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这样才能对我们的行为有个正确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