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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判几年

  近年来,全国各地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不断上升,有许多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对法定界限不明确,误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一律可免予刑事处罚,入狱判刑后才悔恨自己不懂法,下面这一案例可给无知的未成年人警示,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案情

  2007年6月2日凌晨,被告吴荣(文中均系化名\邀约被告谭亮、徐某、李某、陈某、余某、王某(均系在校学生,已判刑),来到被害人吴某所在某市公园路的“电脑网吧”,将吴某叫到楼下后,7人围住吴某对其进行殴打,其中谭亮持砖块打击吴某的左颞部。吴某被送往某医院治疗,6月3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吴某乃因左颞部受到打击,致其颅骨骨折,形成硬膜外血肿致颅脑功能障碍而死亡;左颞部损伤为其致命伤,其余部位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经湖北医学会鉴定,吴某医疗事件属一等甲级医疗事故。案发后,谭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吴荣、谭亮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医疗事故,不应认定系二被告人故意伤害致死。吴荣、谭亮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谭亮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荣有期徒刑六年,谭亮有期徒刑五年。

评析

  未成年犯,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应属未成年犯。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4条明文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其中,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以上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不论情节轻重与否,被告人若不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则必须在十年以上量刑,直至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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