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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刑事辩护系列之:职务侵占罪

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电话:13328283800

『阳光人生,从金牌刑事辩护开始!』

职务侵占罪实际上就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贪污罪”,是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单位内部从业人员的多发罪。单位从业人员哪些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哪些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如何保护自己远离职务侵占犯罪?金圣维权律师网陈其象律师特别策划推出《金牌刑事辩护系列之:职务侵占罪》,教你更好地认识、防范职务侵占犯罪。

目录
1.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2.什么是职务侵占罪犯罪客体?
3.什么是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
4.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
5.什么是职务侵占罪主体?
6.如何认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7.什么是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
8.国有单位中非从事公务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应当如何定罪?
9.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邮件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10.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保行为,如何定罪?
11.国有资本控、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如何定罪?
12.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合伙企业财产,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13.私营企业主利用职务便利占有本企业财物,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14.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如何定罪处罚?
15.村委会等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16.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如何定罪?
17.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家庭用水用电费纳入单位用水用电之列,如何定罪处罚?
18.职工利用假发票、骗取签字、伪造签字报销费用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19.不同身份的人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如何定罪处罚?
20.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处罚?

【正文】

1.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职务侵占罪是数额犯,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5000元至1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尚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不构成本罪。
②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集体所有制的公共财物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不构成贪污罪)。

2.什么是职务侵占罪犯罪客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权。
【陈其象律师提示】
职务侵占罪主要侵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本单位财物的最终处分权。

3.什么是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包括单位的财和物两个方面,不仅包括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持有的财物(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私人财产,应以本单位财物论);
②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的单位财物必须是行为人合法管理、使用和经手的单位财物;
③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不包括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财产(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定罪处罚)。

4.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否则有可能构成盗窃罪、诈骗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包括利用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和利用从事劳务活动的便利。
如果只是利用在本单位工作,熟悉作案环境等,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构成犯罪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2)其次,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具有侵占行为(即“非法占为己有”),对占有方式不加限制,包括侵吞、盗窃、骗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再者,行为人非法占为己有的本单位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才能构成本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因此,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当是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
【陈其象律师提示】
职务侵占罪“非法占为己有”的“已”字并非专指“自己、本人”,而是指“个人”(即个体,包含本人和他人),但不包括其他单位。
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转归其他单位所有的,不构成本罪。

5.什么是职务侵占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即排除贪污罪犯罪主体)。
(1)公司仅指《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人员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工,以及一人公司的职工。
(2)企业仅指非公司企业(不再包括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种有一定数量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额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企业人员是指非公司其他企业的职工。
(3)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一切其他组织。
其他单位人员指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职工。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构成犯罪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6.如何认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内部人员(自然人),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①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
③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职工;
④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还必须是所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①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
②没有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视为或者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③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与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存在用工劳动关系,也应当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陈其象律师提示】
一般劳务关系人员(如承揽等)仅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构成犯罪的,按照盗窃罪、诈骗罪定罪处罚。

7.什么是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本单位的财物而故意非法占为己有。
【陈其象律师提示】
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占有本单位财物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8.国有单位中非从事公务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应当如何定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因不具有构成贪污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要件,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可以国有单位人员,但必须是国有单位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

9.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邮件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运输、投递邮件的便利窃取邮件的,虽然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特征,但是根据司法解释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是构成盗窃罪。
【陈其象律师提示】
邮电工作人员职务窃取邮件行为直接构成盗窃罪。

10.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保行为,如何定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刑法382条、第383条贪污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职务骗保行为定贪污罪;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职务骗保行为定职务侵占罪。

11.国有资本控、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如何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7号)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
(1)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2)其他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资本性质决定公司、企业的性质。
刑法上国有公司、企业必须全国有资本的公司、企业,即该公司、企业的全部资本都是国有的;如果不是,则为非国有公司、企业。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有公司。

12.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合伙企业财产,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数额较大的,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合伙人职务侵占合伙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13.私营企业主利用职务便利占有本企业财物,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如果该私营企业归个人所有,所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本单位财物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如果该私营企业归几个股东所有,则其中一个私营企业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陈其象律师提示】
非一人所有的私营企业主职务侵占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14.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如何定罪处罚?
如果国有单位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其他单位经营管理,该受委托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或者该受委托单位所委托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该国有资产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如果国有单位将国有资产直接委托给自然人经营管理,受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该国有资产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根据行为人侵占的是受委托单位的财物还是委托单位(国有单位)的财物,而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

15.村委会等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的,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款物的管理等七项工作,具有“从事公务”性质,依法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除上述七项工作以外,均不属于“从事公务”性质,不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16.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如何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法释〔一九九九〕十二号),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村民小组长职务侵占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17.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家庭用水用电费纳入单位用水用电之列,如何定罪处罚?
如果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家庭用水用电费纳入单位用水用电之列,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如果是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家庭用水用电费纳入单位用水用电之列,数额较大的(5000元至1万元以上),则应当按照职务侵占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水电费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18.职工利用假发票、骗取签字、伪造签字报销费用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如果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工利用假发票、骗取签字、伪造签字报销费用的,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如果是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工利用假发票、骗取签字、伪造签字报销费用,数额较大的(5000元至1万元以上),则应当按照职务侵占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工虚假报销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19.不同身份的人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如何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规定:
(1)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2)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陈其象律师提示】
异种身份共同的职务侵占行为,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20.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处罚?
(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11号,2001年4月18日】规定,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至1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的,处5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12月25日)第2条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产5000元至2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数额巨大”是指侵占公司、企业财产10万元以上。
(3)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