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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判决书

案由分类

审理机构

  • 法院机构 4024
  • 文书类型

  • 4024
  • 发布字号:(2014)汝刑初字第257号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审理程序:一审

    公诉机关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男,197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汝州市寄料镇郭沟村村委会主任。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14年3月21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