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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辩护至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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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洪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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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辩护至缓刑

作者:  时间:2012-03-10  浏览量 0  评论      

    2010年1月,被告人C某从一名潮州人处接手经营宝安区某社区一间无牌网吧,该网吧无任何经营许可证照,内有2台主机服务器,另有31台电脑供人上网,同时网吧还提供淫秽视频供顾客观看。2010年6月23日21时许,民警查获该无牌网吧,当场抓获C某,缴获2台主机服务器,并在服务器硬盘内发现《人妻.熟女无修正》等31部淫秽影片。经核实,被告人在经营该无牌网吧期间,营业额为83213元,盈利约2万余元。

     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C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上述犯罪情节,法院认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将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C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缴获的31台电脑及主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