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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捅死强奸犯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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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捅死强奸犯 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2012-05-11 09:21:57)
标签: 藏匿 性关系 大叔 正当防卫 故意杀人 少女 捅死 强奸 女孩 反抗侵犯 出租屋 分类: 贪官污吏民权民生
她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采写:新快报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 马伟锋
去年5月的一个夜晚,18岁的惠州籍女生旋小琪(化名)打算从广州火车站坐车去厦门。因为没买到当天车票,为了节省住宿费,她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大叔”,跟对方回出租屋留宿。入屋后,大叔欲对小琪性侵犯,她慌乱间取匕首将对方捅死。 该案昨日在广州市中院一审,控辩双方就旋小琪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进行了激烈交锋。
“好心大叔”瞬间变“狼” 时间回溯至2011年5月28日晚7时许,广州火车站前广场人潮涌动,18岁的惠州龙门县女孩旋小琪,停下了在广州大道南一家美发店的工作,欲买火车票去厦门投奔网友、度假休闲。
据旋小琪事后供述,当时广场上一名年约50岁的大叔主动搭讪,热心帮她提行李、买车票。这名中年男子叫杨金元,湖北人,平时靠在火车站代客拉行李为生。
由于当晚车票售罄,旋小琪在买下次日发出的票后,身上只剩下50多元。此时大叔提出,可带她回家留宿,“钱看着给就行,不给也行”。见对方年纪大,旋小琪轻信地跟其到了越秀区瑶台向阳大街某出租屋5楼。
“狭小的单间怎能睡两个人?”敷衍聊了约半个钟后,旋小琪想离开。谁料大叔突然变脸,威胁并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且上前对她动手动脚。“他说如果要走,就杀了我。”旋小琪被吓得不敢喊叫。
其后,杨金元去洗澡。“他没关澡房的门,可以看到我。”旋小琪称,她只好取下了墙上的匕首握在手里,“原本想吓吓他,让他放我走”。
反抗侵犯慌乱狂刺致命
澡后,杨金元光着身子上前再度提出性要求。旋小琪持匕首要他不要靠近,“否则不客气”。 对峙推拉间,旋小琪突然失手在杨金元的锁骨上刺了一刀。杨金元抢刀,争夺间,匕首重重地划在了旋小琪的左腿上,鲜血直流。慌乱的旋小琪拼命乱捅。 身中数刀的杨金元倒在了地上,嘴角流着血。
检方称,旋小琪此前供述因害怕倒地的杨金元报复,遂上前持匕首对其头、颈部砍击、刺击,致其不再动为止。而旋小琪昨日在庭上“补充”了这一说法,称因杨金元爬上床来抢刀,她才砸其头部。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杨金元头、颈、胸部被扁平单刃利器反复多次打击、刺击,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诊所救治留下破案关键 看着大叔一动不动,惊恐的旋小琪换下染血衣服,扔掉匕首并从屋内找了300多元,到楼下一家诊所去处理伤口。求诊时,旋小琪如实用了真名。缝针后,诊所一名护士搀扶她回到了出租屋。旋小琪供述,由于没钱,她只得胆战心惊地在阳台上熬了一晚。“我一直坐在阳台,不敢给家人、朋友打电话,怕被发现。”旋小琪说。
次日早上,再度到诊所打了破伤风针后,旋小琪坐火车去了厦门。6月6日,旋小琪从厦门返回龙门老家藏匿。警方排查时,从诊所获得线索。同月10日晚,警方于龙门县将旋小琪抓获归案。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死者杨金元的家属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共计56.51万元。 女孩在陌生的出租屋内面临性侵,持刀反抗致男方死亡,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这成为昨天庭审中控辩双方相持不下的争锋焦点。
●检方: 前半段正当防卫后半段故意杀人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的发生应分为两个阶段。前半段,旋小琪面临可能的性侵害,持刀反抗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后半段,杨金元身中多刀倒地,已经丧失侵害能力,旋小琪继续持匕首捅刺其头部致其死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属于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