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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公务员涉嫌滥用职权 拆迁造成损失被立案

   本报讯 不执行拆迁方案,擅自与被拆迁户签订违规协议,涉嫌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日,亳州市的这位工作人员因涉嫌滥用职权被立案查处。

  据了解,1997年4月,亳州市某区政府机关与该市斯达特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联合开发交通路。第二年11月9日,该政府机关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李某某负责交通路拆迁还原工作。但李某某并未按上级批准的《交通路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方案》执行,在未与开发商协商的情况下,利用职权擅自决定与被拆迁户签订违反法律规定的拆迁安置协议,使开发商遭受巨大损失,无法兑现还原房。2001年8月,由李某某所在的机关补偿给开发商损失款50余万元;免征该公司的税金近40万元。177万余元的土地出让金由该机关代上缴137万元。

  当地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罪,应予以立案查处。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德友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