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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六”血的纪念:林昭加刑报告、死刑判决
“五一六”血的纪念
林昭加刑报告、死刑判决书及其影印件
(上篇)
【血的纪念】
今天是《五一六》通知发出四十七周年,特分上下两篇全文公布林昭加刑报告(摘录)、死刑判决书及其原件影印件,以林昭文革抗争与受难真相,为血的纪念。
林昭加刑材料摘自劳改局综合报告;市公安局王鉴局长66.12.8批示:同意起诉加刑,请与检察院、法院商量研究,有何意见;劳改局意见: 我们意见,林犯应予执行死刑。
林昭加刑报告、死刑判决书电子文本,是艾晓明教授与我据原件影印件录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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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指 示
不管什么地方出现反革命分子捣乱,就应当坚决消灭他。
至死不变,愿意带着花岗岩头脑去见上帝的人,肯定有的,那也无关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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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
刑事判决书
一九六七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
反革命犯林昭,又名彭令昭、许萍,女,卅六岁,江苏省苏州市人,住本市茂名南路一五九弄十一号。
反革命犯林昭出身于反动官僚家庭,一贯坚持反革命立场。一九五九年积极参加以张春元为首组织的反革命集团,拘捕后,又扩展反革命组织,发展成员。为此,于一九六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由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徒刑二十年。
但反革命犯林昭在服刑改造期间,顽固地坚持反革命立场,在狱中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大量书写反革命日记、诗歌和文章,恶毒地咒骂和污蔑我党和伟大领袖毛主席,疯狂地攻击我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林犯反革命破坏活动更为猖獗,继续大量书写反革命文章,竭力反对和肆意诋毁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尤其不可容忍的是,林犯竟敢明目张胆地多次将我刊登在报纸上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光辉形象用污血涂抹。与此同时,林犯还在狱中用污血在墙上、报纸上涂写反革命标语,高呼反革命口号和高唱反动歌曲,公然进行反革命鼓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上为第一页,下为第二页)
在审讯中,林犯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