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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涉性法律问题多 强奸罪量刑过重

  【解说】6月18日至20日,中国社科院前研究员,中国首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前赴重庆,与大学生同聚一堂,共同探讨并举例分析目前中国刑法中涉性法律。李银河认为,目前刑法中涉性法律问题颇多。

  在提及强奸罪时李银河再三举例,并说明近二十年来中国国内在判处强奸罪时量刑过重。

  【同期】(中国社科院前研究员 李银河)到当今的中国呢,可以说强奸它仍然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从跨文化的比较来看,我国的量刑还是比较重的,在西方国家,虽然有的国家有长达三十年的刑期,但是单纯的强奸罪,就是没有造成死亡的,很少有判死刑的。

  【解说】在提及是否有婚姻关系在中国刑事判决中起到决定因素时,李银河说,没有婚姻关系的强奸行为被判有罪,有婚姻关系的强奸行为背叛无罪存在严重问题。

  【同期】(中国社科院前研究员 李银河)那么近些年来呢西方有些国家已经提出了婚内强奸这样一个概念,那么这一点在我国还处于讨论当中。反对设婚内强奸罪的意见认为,既然是夫妻,就有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这个逻辑,婚内强奸者有权利,婚内被奸者有义务,婚内强奸罪因此不能成立。

  【解说】李银河还说,对于强奸犯罪的重判,可以说是中国妇女地位提高的一个标志,改变了在1949年前下层妇女受到严重性侵犯的现象。但李银河认为,中国对性犯罪量刑过重没有必要,并引用福柯的观点:性本无罪。

  【同期】(中国社科院前研究员 李银河)把强奸作为一种性犯罪来加以处罚是有问题的,因为我们等于在说性在身体当中占有更重要的位置。当我们惩罚强奸的时候,一个人应当仅仅因为人身暴力受惩罚,而不是因为其他原因受惩罚,因此可以说他仅仅是攻击行为而已。

  记者 何鹏 钟璐 黄中山 重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