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受贿罪 >

刑法修正案拟新设收受礼金罪 受贿罪量刑或将重构

制定收受礼金罪的用意,在于弥补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反腐要求的脱节。不仅如此,刑法修正案(九)还将对受贿罪量刑进行规范化,受贿罪量刑标准将不再以5000元、5万元、10万元三个“尴尬”的数字为量刑标准。

  9月27日,在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透露,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3年开始起草,收受礼金罪只是其中新增的罪名之一,但因其事关反腐而备受关注。

  制定收受礼金罪的用意,在于弥补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反腐要求的脱节。不仅如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经多处了解 ,刑法修正案(九)还将对受贿罪量刑进行规范化,受贿罪量刑标准将不再以5000元、5万元、10万元三个“尴尬”的数字为量刑标准。

  拟增设收受礼金罪

  “收受礼金罪将是独立于受贿罪的新罪名,而不是受贿罪的附属罪名”,9月28日,刑法学权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储槐植告诉记者。

  现行《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这意味着,“被告人构成受贿罪,必须在主观上和客观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储槐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变相受贿行为,即官员慢慢被收买,却无法证明其为他人谋利”。

  “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腐败分子的贪腐数额特别巨大,最后进入司法程序时,受贿数额却只有几千万、几百万的原因,大量的贪腐金额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找不到因果关系”,一名接近立法机关人士说。除此之外,缺少对因果关系的认定,还会引起有些被告人的不服。

  多名刑法学者证实,收受礼金罪已写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国家工作人员只要收受礼金达到一定数额,哪怕证明不了为他人谋利也可以定罪”,储槐植说。

  “当然,收受礼金罪的量刑也要比受贿罪轻一点”,他说。

  在上述接近立法机关人士看来,增设收受礼金罪,是中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协调的问题。

  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公约》规定,只要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好处的行为是与其职务行为相关的,就足以构成受贿罪,并未包括“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

  呼吁设立收受礼金罪最早出现在1997年,刑法学者周振晓当年在《杭州大学学报》的一篇文章中建议,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收受礼金罪。

  亦有刑法学者表示不同意见,9月28日,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多名刑法学者表示不需设立收受礼金罪,“而只需对现有受贿罪构成要件进行重构”。

  今年8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曾表示,可以对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做一些修改,但是,不宜完全取消,否则可能将一些正常人情往来也变成犯罪行为。

  受贿罪量刑不再“唯数字论”?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对反腐败的规制,还包括重构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现行《刑法》中,受贿罪量刑标准参照贪污罪,划分为4个标准: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受贿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只受行政处分。

  这在现实中造成了量刑标准的不统一,“比如有人受贿8万元,被判刑8年,但有人受贿80万元,却可能只被判11年”,原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说。

  “因此,在起草刑法修正案(九)时,希望像盗窃罪那样,取消受贿罪量刑的具体数字标准”,张泗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储槐植告诉记者,起草刑法修正案(九)时,有意见称取消受贿罪量刑中五千元、五万元和十万元的具体数字标准,只使用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等模糊概念,“具体数字标准用司法解释确定”,他说。

  “这种意见在起草刑法修正案(八)时就已提出,但在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一个月,被取消了”,储槐植说。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人提出疑义。有人认为,受贿罪5000元的起刑点数额是在1997年提出的,现在应该大幅提高,至少提高10倍。”9月28日,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广西政法干部学院教授欧锦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