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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收礼不露面”局长受审 涉受贿滥用职权罪

昨日,江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川县地方税务局原局长郑忠怀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一早,审判庭内已座无虚席,约150人到场听审。

收烟时从不露面

被告人郑忠怀,男,1968年出生,汉族,云南省华宁县人,大学文化,原任江川县地方税务局局长一职。今年4月16日,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被江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经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江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05年至2010年的中秋节、春节期间,被告人郑忠怀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江川县大型汽车运输经贸有限公司经理李琼香送给其的每件25条装的11件“玉溪”香烟和10条“和谐玉溪”香烟,价值55650元,地方税务局将江川县大型汽车运输经贸有限公司批准为自开票纳税人,并支付管理费给该公司至2010年12月。

2008年至2011年的中秋节、春节期间,被告人郑忠怀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江川县凤凰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业家旺送给其的现金27000元。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该公司被确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另外2008年至2012年的中秋节、春节期间,被告人郑忠怀再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定额纳税企业云南江川县杨柳坝矿业有限公司经理杨云华委托张涛送给其的现金67000元。2008年至2011年,该公司被批准为资源税定额纳税企业。

据了解,郑忠怀每次接收香烟都很小心,他自己是不露面的,但会在接到电话后,遥控车的后备箱,看着送礼人将礼品给他装进车去。

赃款已全部上缴

公诉机关称,任职期间郑忠怀存在涉嫌滥用职权的行为。如被告人郑忠怀在其任职江川县地方税务局局长期间,于2005年至2010年超越职权,违法安排其单位原税务征收管理股股长张涛以云南玉溪方正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向纳税企业收取税务代理咨询费431.2万元,从该事务所领取现金返回款317.52万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据郑忠怀称,这一部分赃款主要用于其单位发放职工福利。

据了解,案发后被告人郑忠怀已将个人涉案赃款全部上缴。公诉机关认为,被告郑忠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96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超越职权,违法决定以云南方正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向纳税企业收取税务代理咨询费431.2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被告人郑忠怀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罪行认定轻重成焦点

庭审初期,被告人在回答某些关键问题上几次都显得有点避重就轻之嫌,不过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质疑与罪行认定,郑忠怀倒是始终无异议。由于该案属于被告人自首的案件,庭审辩论时,控辩双方主要的焦点都集中在罪行认定的轻重问题上。

被告人辩护律师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几项说法则表示有所异议。辩护人认为,以方正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向纳税企业收取税务代理咨询费属于民事活动的内容,税务咨询、代理服务属民事合同,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另一方面,所涉及咨询、代理费虽然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职工,但已全部退回,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被告人不存在滥用职权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提出希望法庭在考虑被告人所作贡献和自首、认罪态度好的情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就此公诉机关指出,从调查情况看,与云南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汇款的企业无一例外地均没有接受过任何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且该笔费用是张涛直接向企业索要,甚至连收费标准都没有,大到30万元小到1万元,一些企业每年上交的费用还并不一样。之所以上交费用,企业图的就是为了地税局不再对其进行税务稽查。

当天整个庭审活动持续近3个小时。由于案情复杂重大,控辩双方争议较大,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宣判时间将另行确定。

(张芳 王玲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