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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1044万赃款不能说明来源 强奸罪被认定(图

  5月21日上午10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图为文强在法庭接受宣判。 中新社发 渝高院供稿 摄

  5月2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该院对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二审宣判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图为数十名市民在法院外放起鞭炮庆祝。 中新社发 银雪 摄

  文强四宗罪

  1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财物共1211万余元□

  2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明知王天伦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4 强奸罪: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21日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文强等人一审后提上诉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八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文强等5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