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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死刑执行了没有?

震动全国的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已有结果,18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12月18日新华社报道)


  在几大门户网站上不少网友认为吴英案一审判决“过重”,对吴英流露出同情心理。这一定程度上与吴英属于经济犯罪行为有关。在不少人看来,经济犯罪尽管也给国家与社会造成损失与损害,部分经济犯罪造成的损失与损害甚至还很严重、巨大,但是该种犯罪行为对社会与公众的危害程度毕竟不能与暴力刑事犯罪行为相比。也正因为如此,近年来部分专家学者与有关人士呼吁对经济犯罪行为减少适用死刑,乃至废除法律针对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


  更主要的原因则在于,他们认为在当前对于经济犯罪人员的判决上存在着“不公”现象,即不在少数进行贪贿犯罪的官员尽管涉案金额巨大,但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缓判决为多。所以人们难免会认为这种判决上的差异现象,一定程度上是基于两类经济犯罪人员不同的身份所造成,因而是“司法不公”的体现与反映。


杀人不是好事情, 杀人毕竟不是好办法,人活着可能什么都会有 人死了绝对什么都没有了,生命高于一切,钱是身外之物多少都可以生活,借给别人是为了拿好处,是相互间的关系,高回报就有高风险,想去做就要有承担风险的自身因素,要么就别去玩那些东西,就像国家的股票一样去玩就能要有承担风险的自身因素,不管怎么样说于生命没有关系的责任都不应该以杀来了事情,不要拿人的血去买没有意义的结论,钱只是个数字,没有任何意义,有钱的人一餐吃100元 ,没有钱的人一餐吃1元,大家都不是一样的活吗?杀不得啊!!! 这样的判无期就很好了,这样有能给犯错的改错机会,也是劳动力贡献的机会,杀了有什么意思啊,死了什么也没有了,拿死那些钱能能换回来吗?!如果是致人死了那是可以判死的 不珍惜别人的生命那自己就应该用命来还了,这样大家才会珍惜生命!国民教育是最重要了,光杀鸡给猴看没有什么用处的,越杀越给国民心中留下了寒颤!还是刀下留人吧 胡爷爷,别去访问了,生命比什么都重要!没有经济我们可以活,没有命有钱也没有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