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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涉黑案聂磊已被执行死刑 一审现场当庭发抖

  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17日依法对青岛涉黑案主犯聂磊执行了死刑。

  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曾因犯抢劫罪被两次判刑,因斗殴被劳动教养。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聂磊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在聂磊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开办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同时,成立数十人的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聂磊团伙还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磊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8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新闻回顾:20日,备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由青岛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聂磊被判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青岛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聂磊吸纳、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查明,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及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牟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多年来,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此外,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亿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犯经营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此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公开宣判。

  聂磊当庭称“判得有点重”

  因宣判时聂磊背对着记者,记者看不到他的表情。青岛中院的工作人员事后告诉记者,宣判时聂磊神情紧张,整个人有些“抖”。

  审判长随后宣读两次参加伤害致人死亡的团伙成员史殿霖,按罪应判死刑,鉴于两次都是众人团伙对受害人进行伤害,故不对他立即执行死刑。此时,记者看到,原本一直朝前看的聂磊突然头部右转,与在他右侧的妹夫姜元小声说了一句。

  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聂磊在法官询问他对判决是否有意见时,用青岛口音说,“有点意见,判得有点重了是吧?”法官问:“还有别的意见吗?”聂磊答“没有没有”。法官问他是否上诉,聂磊回答“问问律师吧”。

  聂磊的妹夫姜元被判20年有期徒刑,对“是否有意见,是否要上诉”的回答是“有,上”。

  警界“保护伞”另案处理

  在法官宣读的犯罪事实中,被称为聂磊涉黑团伙“军师”的刘峰玉被屡次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