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盗窃罪 >

盗窃罪辩护的过程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其亲属聘请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李武平律师提供辩护,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改判。辩护人李武平律师提出被告人陈某某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经法庭查明后采纳。

【审理结果】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 20XX)定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定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

辩护人李武平,男,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某

被告人杨某某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及其辩护人李武平等到庭参加了诉讼。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0 0 0 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 0 1 0年4月1 6日起至2 02 1年4月1 5曰止。罚金限于在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 0 0 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 0 1 0年4月1 5日起至2 02 0年1 0月1 4日止。罚金限于在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 0 0 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 0 1 0年7月7日起至2 02 0年7月6日止。罚金限于在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四、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 0 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 0 1 0年4月3 0日起至2 01 2年7月2 9日止。罚金限于在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五、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 0 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取保候审四个月不折抵刑期,即自2010年4月16日起至2011年11月15日止。罚金限于在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六、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李某某分别非法占有的人民币共计20679元,按照各自参与的予以追缴,追缴之款发还中国移动集团海南公司;

七、随案移送的三部手机、铁锤1把、小货车一辆(号码:琼XX),予以没收;

八、随案移送的UPS(电源)5个、蓄电池31个、DUTA分路器3个、TRXA载波器2个、WCGA分合路器17个、电线6袋、远端器1台,退给海南省某某公司某某收购站,

公安机关扣押保管的驾驶证1本、行驶证1本、道路运输证1本、从业资格证1本、钱包1个、身份证1张退给被告人李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黄志忠

人民陪审员 吴焕容

人民陪审员 王 波

二0- 年十一月一日

书 记 员 冯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