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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超羁押时限 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限(图
李天一超羁押时限
李天一超羁押时限的消息让网民咋舌。从今年案发到如今的四个多月以来,案件似乎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时限和审查起诉时限,而在李天一轮奸案案件事实清楚地条件下为何迟迟没有新的消息是公众比较纳闷的一件事情。
李天一轮奸案发生后就备受关注,自3月7日李天一被检察机关批捕至6月27日警察证实结束侦查已经超过三个月,明显超过了羁押时限,案件却迟迟没有结果,引发了大家的质疑。
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 1.5+6.5=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