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强奸罪 >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强奸罪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强奸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2014-08-29 14:30:37)

标签: 长宁区刑事律师 长宁区刑事拘留律师 强奸罪 妇女 刑事辩护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强奸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上海刑事律师 强奸罪辩护 信用卡诈骗 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刑事律师 强奸罪辩护

上海刑事辩护网上海刑事律师热线 上海刑事律师咨询

聘请刑事律师 拘留找律师 上海知名刑事律师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强奸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强奸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二、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强奸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三、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强奸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上海市第一看守所地址 浦东新区沪南公路1760号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地址 闸北区灵石路900号

上海市铁路公安看守所地址 真北路3508号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地址 杨浦区翔殷路16号

嘉定区看守所地址 嘉定区嘉唐公路黑鱼桥

松江区看守所地址 松江区乐都路

奉贤区看守所地址 奉贤区沪杭公路2228号

南汇区看守所地址 南汇区人民西路50弄5号

浦东新区看守所地址 浦东新区张江镇华益路351号

普陀区看守所地址 普陀区柳园路555号

金山区看守所地址 金山区金山卫镇学府路999号

青浦区看守所地址 青浦区东庆路1号

宝山区看守所地址 宝山区月罗路2101号

闵行区看守所地址 浦东新区三鲁路600弄199号

崇明县看守所地址 崇明县城桥镇万安仓10号

卢湾区看守所地址 卢湾区罗秀路1005号

黄浦区看守所地址 浦东新区张江镇华益路330号

静安区看守所地址 静安区南京西路550号

长宁区看守所地址 长宁区青池路108号

虹口区看守所地址 虹口区粤秀路355号

徐汇区看守所地址 徐汇区龙吴路398弄15号

杨浦区看守所地址 杨浦区中原路1101号

闸北区看守所地址 闸北区灵石路900号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强奸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拘留所)(刑事辩护)律师---近(刑事辩护)  免费刑事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 强奸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强奸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