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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律师事务所

强奸罪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潍坊律师事务所接受马云的委托,指派赵荣烈律师担任强奸案上诉人马云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会见了上诉人,认真听取上诉人的陈述,依法阅卷和取证。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二审法院合议庭评议时予以采信。

我们的辩护意见是:本案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对上诉人从轻判处刑罚,对上诉人适用缓刑或在两年以下量刑。理由如下:

    一、本案上诉人的行为系犯罪未遂,依据我国刑事法律和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山东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应从轻或减轻对上诉人判处刑罚。

二、本案上诉人在一审庭审时当庭认罚,依据我国刑事法律和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山东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应从轻或减轻对上诉人判处刑罚。

三、本案上诉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据我国刑事法律和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山东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应从轻或减轻对上诉人判处刑罚。

四、本案被害人及其亲属同上诉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原谅了上诉人的过错,受害人及其亲属主动要求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从轻或减轻处罚,要求对上诉人适用缓刑,依据我国刑事法律和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山东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应从轻或减轻对上诉人判处刑罚。

五、本案上诉人系初犯、偶犯,之前未受过任何行政、刑事处罚,依据我国刑事法律和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山东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应从轻或减轻对上诉人判处刑罚。

从本案发生及一审审理过程可以看出,本案上诉人真诚悔过,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已较小,对其适用缓刑或在两年以下适用刑罚也符合我国刑事法律和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及山东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精神,符合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司法的司法理念。同时,也给上诉人这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为和谐社会建设增加一份和谐、积极的因素。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携上诉人马云恳请二审法院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

 

 

 

                            山东潍坊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赵荣烈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